翁大銘大媽遺體 放豪宅判免遷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華隆集團前董事長翁大銘大媽張妙貞4年前去世後,其遺體停靈在國華人壽所有的豪宅,國華人壽訴請遷走。高院今天判決免遷。

前立委、商界名人翁大銘今年過世,家族纏訟風波未息。他的父親翁明昌在民國66年逝世,但至今未下葬,遺體靈柩放在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當時國華人壽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

國華人壽由於經營不善財務惡化,在民國98年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張妙貞在100年間過世,其遺體靈柩由弟弟安排也遷入陽明山豪宅。後來,保險安定基金以國華人壽為原告,向張男與國華保全提起訴訟,要求移除張女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

法院一審判決張男須將姊姊的遺體靈柩移除,並給付國華人壽佔用房屋的費用按月8800元。雙方上訴後,高院認為,該豪宅當年由翁大銘與國華人壽簽訂使用借貸契約,翁男過世後相關權益由他的繼承人承受,契約至今有效,但翁大銘生前未反對大媽遺體靈柩放在豪宅裡,且張男本身並未佔用豪宅,因此改判國華人壽敗訴,張男無須搬移姊姊遺體靈柩。全案可上訴。1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