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簽署特赦令 4類罪犯昨釋放

旺報【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決定依據2015年1月1日前判決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4類罪犯實行特赦。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隨即簽署主席特赦令,符合條件的罪犯當天獲釋。 四類罪犯分別為:一是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汙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