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機車月底前未驗 罰900~1800元

家中有超過三十年車齡的老舊機車車主注意了,若接獲通知未於三十一日前實施臨時檢驗,交通部公路總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全台一千四百萬量機車當中,約有兩百二十萬輛是老舊機車,為加強維護老舊機車行車安全,公路總局從前年八月開始,針對近五年內未投強制險、未排氣檢測、無違規紀錄、未繳納汽燃費的老舊機車實施臨時檢驗,並鼓勵車主報廢;目前約四十萬輛尚未報廢。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林福山昨(二十七)日表示,這次臨時檢驗對象,主要先針對一萬八千輛車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機車;若車主未於三十一日臨檢最後期限至各地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就將依法開罰。逾期一個月以上還將吊扣牌照,逾期六月以上直接註銷牌照。 現行到檢的老舊機車多屬vespa及比雅久等民眾認具收藏價車型,若民眾老舊機車已不使用,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就可不再繳納汽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