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占位 警將依違規事實告發

針對媒體所報導的「人肉擋車卡車位」一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昨(四)日表示,將依據違規事實,通知違規(以人占據車位)行為人到案說明後據以製單告發。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說明,台北市福州街是雙向單車道,路邊停車位經常一位難求,前(三)日十五時十四分左右有民眾向一一○報案表示,福州街十一號前路邊停車格位有二輛自小客車欲同時停放一停車位,因一方先以人占車位的方式阻止對方停車,因而產生停車糾紛。 中正第二分局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發現現場已有車流回堵而影響交通順暢情事,另因雙方駕駛人均堅稱先看到停車位,且員警並未見到有人事先占位之情形,因此處理員警當下無法立即判斷何車先到,因急於恢復交通順暢,在未加思索的情形下遂脫口而出建議雙方以猜拳方式決定停車優先順序,可是雙方不同意仍爭執不下,處理員警因此當場再告知若不儘速處理,因雙方均未停妥車位影響交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製單舉發,此時以人占位之自小客車才先行離去。 中正第二分局表示,有關車號AVA-XXXX自小客車以人占車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該分局已協請另一車號XXXX-YQ自小客車車主提供行車紀錄影片,將依據影片違規事實,通知違規行為人到案說明後據以製單告發。同時,中正第二分局還表示,將持續督飭所屬同仁執行各項勤務,尤其涉及取締干涉項目,除應嫻熟相關法令依據,謹守依法行政原則,著重執勤技巧,對於與民眾應答內容,更應特別注意遣詞用字,以免造成民眾誤解及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