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部擴張劑含酒精 酒駕不起訴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8月晚間開車行經土城金城路時,遭警方攔檢酒測,酒測值高達0.53毫克,黃因坦承中午有喝酒,獲緩起訴,但案件送往高檢署時,黃卻突然提出抗辯,強調酒測前他有使用過肺部擴張劑,該藥劑含有酒精,新北地檢署3日改處分黃男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黃男去年遭警攔查,酒測值達0.53毫克,被警方送辦,當初他接受檢方複訊時,坦承當天中午確實有在桃園八德某停車場飲用保力達,檢方考量他沒有前科且認罪,給他緩起訴處分,並向國庫繳交5萬元。 案件移往高檢署時審核時,黃突然提出抗辯,指稱當天中午確時有喝保力達加綠茶,不過他晚上8點被警方攔檢時,因多年肺病突然發作喘不過氣,酒測前有要求先使用肺部擴張劑,他認為藥劑有酒精成分,才會造成酒測超標結果。 檢方請來當初對他酒測的警員作證表示,當天攔下黃男時,聞到他身上確實有酒味,但黃在酒測前,有要求使用肺部擴張劑,約莫過了1、2分鐘,測出超標。 檢方為求慎重,當庭請胡姓員警對黃男檢測,黃男使用肺部擴張劑後,酒測值高達2.20毫克,但過2分鐘後再測,數值降至0.25毫克。 由於無法證明黃男當時酒測值超標是因喝酒導致,依據罪證有利於被告原則,3日給黃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