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土地 專家:利用閒置空間

自經區條例中相關土地規定,以「提供便捷土地取得」、「限制機關審議時間」、「允許聯席或併行審查」等方式鬆綁規定,減少土地耗時費力的審查過程,專家憂心造成圈地運動風潮。(photo by 外交部)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自由經濟示範區土地哪裡來?14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5次公聽會上,專家憂心,為了方便自經區取得用地,自經區條例中的都計、環評、水土等土地審查程序都縮減,環保署、水保局等主責機關還被限制審議時程,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也納入條例,未來恐怕發生圈地運動,且獨惠特定階層人士等情形,建議僅利用現有閒置園區用地。 服貿爭議還未落幕,自經區的土地徵收再掀起一波疑慮。依據〈自經區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示範區土地由「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取得;條例以「提供便捷土地取得」、「限制機關審議時間」、「允許聯席或併行審查」等方式鬆綁規定,減少土地耗時費力的審查過程。 【自經區地強制徵收】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痛批,雖然內政部報告中指出「徵收或區段徵收」的方式是取得土地的最後手段,以「協議價購」為優先;但他指出,國家過去極少以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區段徵收才是政府強制民間合作開發事業的手段,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這是一種對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的剝奪,自經區相關的土地條例有違憲之虞。

前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謝志誠指出,因為都計、產發等地園區土地開發面積已多達3個台北市那麼大,相當於3123個大安森林公園,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也說,經濟部加工區如今還有兩千多公頃的閒置空間、中科四期六百公頃的土地目前使用率也低,為何條例中還要允許行政機關跟地方縣政府設置其他土地,強烈主張應該要先從蚊子館、閒置用地等處開始設置自經區。

徐世榮、蔡培慧等認為,農村與非都市土地由於地價低廉、土地法規鬆散,成為尋求自經區土地時的主要徵收對象。蔡培慧進一步強調,條例中的土地主軸就是「縮短時程」,這意味原來中央各部會職權劃分在自經區內完全瓦解,為了土地取得更加便利,環保署、水保局等環評全都要配合中央行政機關。

【利用閒置園區土地】 立委田秋堇表示,我國國土計畫法、空氣與水汙染總量管制等法規還未完全,自經區卻走向為土地利用、環評鬆綁。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吳磺慶也認為,我國土地法規實在不夠嚴謹,自經區條例卻要依土地法規做為依歸,也讓人擔心土地、環評等主管機關人力不足,無法應付自經區萬頃土地審議。

學者專家等人建議,儘量利用現有蚊子園區、閒置的園區用地,不宜再開發其他土地,以避免造成政府與資本家聯手圈地運動;同時,刪除條例中的「土地徵收及區段徵收」等規定;政府若刻意將區段徵收定位成「合作開發」。也應該由原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開發及回饋計畫,政府只有審核權,避免發生強迫開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