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萬元請專家評估、百萬維護? 桃園藻礁受管野保法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桃園觀新藻礁遭受污染而日漸消失,農委會終在今(15)日正式將藻礁區公告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管理藻礁生態,並年編210萬元經營管理,可望維護藻礁復育、解決藻礁生態系劣化等棲地環境問題。

鮮紅的桃園觀新藻礁長達有7年時間因污染而變得一片慘白,去年便有數十位小學生兩度發起一人一信搶救桃園觀新藻礁,詳列101個理由要求政府劃設觀新藻礁自然保留區。並終在今日由農委會正式公告為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類別及範圍。

林務局強調,今日起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管理藻礁生態,保護區全區明定禁止各種開發、採取土石、礦物及傾倒廢土、排放廢污水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行為,讓藻礁生態系野生動植物與棲地能得到充分保障,且保護區劃定後,預期將可使棲地環境維護、藻礁復育、解決藻礁生態系劣化問題,及深化推廣環境教育等。

不過,政府年編預算管理藻礁也引發爭議,以中央今(103)年度核定補助桃園縣政府210萬元作為保護區經營管理必要經費,相較地方縣長為了照顧桃園民眾積極編列上千萬元執行相關大規模評估,兩筆金額相差之大;對此,林務局說明,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並於每年提供必要經費,而地方政府也會另外再投入自籌經費執行藻礁保護區保育工作,以落實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