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宗 延緩入監獲准

中國時報【陳采蘋╱竹縣報導】 前新竹縣長范振宗遭控違法變更大樓租約,將停車場使用變為商業使用,8月初法院審理結果出爐,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將他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范振宗26日到案執行時,提出診斷證明向檢察官申請延緩入監。 今年73歲的范振宗在朋友陪同下,前往新竹地檢署向檢察官提出診斷證明書,向檢方提出延緩入監,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林李嘉表示,由於目前新竹監獄無適當的緊急治療設備,加上人道考量,檢察官准予延至下個月執行。 范振宗在1996年擔任縣長期間,為解決提車問題提案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由福松公司投資租用縣府土地,興建停車場大樓,但范振宗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觸犯都市計畫法等規定,遭新竹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 雖然范振宗獲准延緩入監,但地檢署也發布限制出境,同時要求他本人每日早晚都應前往轄區派出所報到,違反將進行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