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澄清經濟日報C9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9版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華美去年靠著小型記憶體卡及嵌入天線的功率放大器等模組開創營運

新契機,…。華美已設定每年營收及獲利成長20%的目標,新產品將成為明年成長

的主要動能。”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上述純屬媒體臆測,有關公司營收資訊,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