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修法 製售劣酒最重可罰1億

為了加重對產製、輸入和販售劣質菸酒的處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根據草案條文,對於產製、輸入、銷售含超標的劣質香菸,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得6000萬以下罰鍰;劣質酒類如果對人體造成重大危害,最重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最重可以併科1億元以下罰鍰。(李人岳報導)

為了防制私劣菸酒流竄市面,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會15日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希望藉此增進對菸酒製造與進口業者的管理。鄭麗文說:『由於時空變遷,部份條文不能符合社會需要,因此草案修正之後,可以強化對未變性酒精的管理,增進對菸酒製造和進口業者的管理。』

對於過去重大假酒案件的市價高達數千萬元,但最高只處300萬元罰鍰的現象,這次修法增加罰金上限達到6000萬元,對於產製、輸入、銷售含超標尼古丁或焦油的劣質香菸,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上6000萬以下罰鍰,劣質酒類最重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增訂,酒類廣告和促銷時,除了「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外,還要新增增加「禁止酒駕」的新警語;另外也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保健效果,違反者和刊播的平面、廣電和網路媒體,可處3到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