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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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064,8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7/30~107/09/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9.99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15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0、11、12次共買回4,150仟股;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0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考量後續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第12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趨回穩,為顧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及考量

後續整體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事宜。

說 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424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4年7月30日起至104年9月29日止;

預計買回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41%。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4.00元至9.99元,惟若市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

下限時仍可繼續買回。

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4,150張。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4,150,000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P3。

十、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41%,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請參閱議事手冊P4。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準則編號:04ADP006

版次:1.4

2013年3月22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員工 (含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

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中的考績、職等及年資標準計

算,並授權由董事長分配執行。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若要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

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授權董事長辦理,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7月29日第13屆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7月30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4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0.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張銘烈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後,若依價格下限買回庫藏

股,其現金流出將為2,000仟元,若依價格上限買回庫藏股,其現金流出將為4,995仟元;

買回庫藏股除造成現金流出外,其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皆會下降,負債比率則會上升,而

由於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減少至118,611仟股,故擬制性每股淨值依價格下限買回增加至

14.01元,若依價格上限買回時則為13.99元。

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