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買賣權證可轉債 當心歸入權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多數人都知道內部人短線買賣股票,有行使歸入權的問題,不過,證交所昨(5)日指出,買賣權證或可轉換公司債等,也屬於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若出現短線交易,也有歸入利益的問題。 隨著證券商品多元化,上市公司內部人除了買賣所屬公司的股票,也經常會買賣以所屬公司股票為標的的認購(售)權證或可轉換公司債等有價證券。 但證交所呼籲上市公司內部人不要忽略,權證或可轉換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皆屬證券交易法第157條所定短線交易歸入利益配對計算範圍,買賣前不可不謹慎。 證交所強調,對於上述的規定,主要是希望上市公司董監事等內部人,不要做短線進出,若是基於個人理財,持續買進或持續賣出沒有問題,但若短線買賣就不行。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人,在6個月的時間內,買賣以公司股票或以公司股票為發行標的認購(售)權證或可轉換公司債,都有行使歸入權的可能,至於使得歸入權的計算,端視內部人實際交易情況而定。 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內部人取得及賣出的有價證券,若種類不同者,除普通股以交易價格及股數核計外,其餘認購(售)權證或可轉換公司債等,是以各該證券取得或賣出當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買價或賣價;並以得行使或轉換普通股的股數為計算標準。 因此,計算出來的歸入利益,往往與內部人主觀認定的獲利金額有所差異,證交所特別提醒內部人不得不注意。 證交所指出,短線交易歸入利益的主要行使對象為公司內部人及內部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近期也有發現內部人因未申報關係人(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經過證交所查核後追溯重新配對計算,有短線交易歸入利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