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志瑋搭電梯遭挑釁 被控打人不起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黃志瑋與友人去年8月,在台北東區與幾名男子發生衝突,雙方事後互控傷害,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監視器有錄下受傷的男子是被黃志瑋友人打傷,而指控黃志瑋打人的男子拿不出驗傷單,檢方6日將黃志瑋友人依傷害罪起訴,黃志瑋則獲不起訴處分。

黃志瑋2014年8月份某天凌晨,與一名男性友人還有自己的助理,走出東區統領大樓電梯口時,遭到5名男子言語挑釁「藝人了不起?」,之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雖然是3人對5人,但因黃志瑋與友人都長得人高馬大,所以對方有人被打到骨折,有人被打到手機不見,最後雙方互告傷害。

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其中一名受傷男子是被黃志瑋友人打傷,6日將黃志瑋友人依傷害罪起訴,而另名指控黃志瑋打人的男子,因拿不出驗傷單,檢方給予黃志瑋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