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Tunes也侵權!美法院判賠Smartflash逾5億美元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美國德州聯邦法官週二 (24 日) 判定,iPhone 製造商蘋果 (Apple)( (US-AAPL) ) 的 iTunes 軟體侵犯了德州私人企業 Smartflash 的專利權,必須支付對方 5.329 億美元的賠償金。

《彭博社》報導,Smartflash 控告蘋果侵犯其持有的 3 項專利,並索償 8.52 億美元;但蘋果聲稱這些專利最多只值 450 萬美元。Smartflash 總部所在地德州 Tyler 市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週二駁回蘋果說法,不承認蘋果所言自己並未使用 Smartflash 聲稱的這些專利技術,以及稱這些專利權無效。

本案牽涉的技術,涵蓋數位版權的管理以及與數據儲存和透過付款系統管理使用路徑相關的技術。Smartflash 聲稱,iTunes 在 Game Circus 研發的 Coin Dozer 及 4 Pics 1 Movie 等應用程式 (app) 中使用了這些技術,其索償金額則是根據 iPhone、iPad 及 Mac 電腦等蘋果硬體產品銷量按比例計算出。

蘋果已表明將上訴。公司發言人 Kristin Huguet 說,Smartflash「並無生產產品、沒有員工、也未創造任何就業,在美國亦無辦公室,只是惡意利用蘋果的專利系統來找機會向蘋果索取技術授權費,但這些技術是蘋果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