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術後影像禁播令 南部醫界籲三思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日電)衛福部日前一紙全面禁刊播術前術後對照影像的行政命令,引起整形醫界議論,南台灣美容醫學論壇召集人曹賜斌說,恐會導致醫病溝通漏洞,也有違醫者告知義務,籲請衛福部三思。

9月27日衛生福利部令之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公文一出,美醫與醫美界議論紛紛。

曹賜斌指出,禁刊播治療前後對照影像,恐會導致醫病溝通漏洞,也有違醫者告知義務。

他又說,這項禁令未經立法院同意,或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即針對醫療法86條訂出名確定義,並要求各縣市衛生單位即時執法,其中有第9項定義「醫療院所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疑欠深思,恐招致更大問題。

南台灣美容醫學論壇召集人曹賜斌、執行長王泰然,下午署名以論壇名義發表聲明,為醫界請命。

曹賜斌說,翻遍國際醫療期刊及教科書都有刊載術前術後對照影像,術前術後對照影像是客觀務實的醫療物證,卻被解讀為醫療行銷宣傳工具,此舉剝奪醫療專業性,也剝奪患者客觀選擇權,以及民眾了解醫學新知的權利。

他又說,這項禁令不只會有削足適履的缺失,恐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正規軍都打倒了」,讓靠吹噓的醫師得利,造成劣幣逐良幣,這應不是衛福部本意。

曹賜斌指出,對病患不展現手術或治療前後影像,會造成無法與病患充分完善溝通講解,將會造成更多醫療糾紛,傷害醫病關係。

曹賜斌說,整形外科手術或治療前影像是為求醫療行為的真實性,才不會口說唬弄,觸犯誇大不實的欺騙行為,猶如未見衣物、成屋就去求售,預售屋與網購虛擬購物尚屬一般消費,都糾紛層出不窮,而美容整形是醫療服務,怎可承擔此類風險?適當真實影像可達到防杜作用。

他認為,政府應以「誇大不實宣傳」為稽查核心要點,打擊醫美的商業行銷氾濫,保護愛美大眾,而不要去枝節性地管制醫學影像的展現,以免因小而失大。10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