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唆使怪手強拆房 「上流美」被判無罪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稱為「上流美」的許純美因繼承前夫位於台北市承德路四段213坪土地後,被控委託張進富以怪手強拆當地住戶房屋,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沒有辦法證明是許純美唆使拆屋,30日駁回上訴,判許純美無罪、張進富判一年七個月定讞。

許純美繼承的這塊土地約213坪,原本她打算和建商開發土地,利潤將會超過上億元,但因土地早己長期出租,許純美與居民拆遷和解金談不攏,便花錢僱張進富居中協調。

沒想到張進富與居民協商破局後,竟以怪手強拆對方住家,遭到住戶提告毀損建築物罪,法院審理期間,張進富辯稱,是受到許純美的委託及同意,才會開怪手進行拆除,堅決否認犯行。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許純美在事前曾與張進富簽立切結書,當中有註明「絕對不能違法,若有違法與許純美無涉」,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許純美教唆,因此判許純美無罪,張進富則判一年七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