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妨害名譽 丁小芹無罪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結藝人丁小芹被控妨害名譽案,判處丁小芹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丁小芹去年1月在電視節目指服飾店同夥人「掏空公司潛逃日本」,被控誹謗蔡姓女子及其母鄭姓女子名譽,事後遭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一審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犯罪,辯稱當初上電視節目受主持人提問引導而被動說明財務糾紛,未指名道姓;律師辯稱,丁小芹為公眾人物,談論投資糾紛是可受公評之事。

一審法院今年2月判丁小芹無罪,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