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藉勢勒索建商 葉世文女密友喊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 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傳喚被告陳麗玲。陳女說,她買房沒有藉勢勒索,一審判她無罪是對的,檢方上訴無理由。

陳麗玲在庭上表示,她和葉世文是朋友關係,不知葉世文的工作內容,建商確實將新台幣550萬元匯到她的戶頭,這筆錢是買房價差,房價為1850萬元,對方作帳為2400萬元,所以才匯款。

陳麗玲說,去年5月這起案件爆發時,裝潢還沒完成,現在已裝潢好,目前這間房子在她的名下,自己沒進住。

法官訊問學識背景及經濟等狀況,陳麗玲說,現在單身,一人住,沒有職業,有一個孩子在台中唸書。

台北地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遠雄建設副總魏春雄4年、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被告葉世文(時任營建署長)藉勢勒索協助女友人陳麗玲在淡海新巿鎮購屋,向建商要求降價送裝潢,獲利新台幣750萬元;當時陳麗玲看中興富發公司的建物,包含車位合計銷售底價為新台幣2461萬元,興富發公司以2400萬元出售給陳女,但葉世文食髓知味,再要求更優惠的售價。

檢方指出,興富發公司負責人鄭欽天迫於無奈,自行籌湊現金550萬元,供陳麗玲作為其餘自備款項,另提供裝潢價值約200萬元,等於讓陳女僅出資1850萬元,即購得裝潢完善的建物及車位;陳麗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勒索財物罪嫌,應追繳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750萬元。

法官庭末諭知,陳麗玲部分準備程序結束,案件候核辦;後續將傳喚葉世文等被告。1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