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籌設修法 9年內須建好營業

觀光旅館籌設修法 9年內須建好營業

為了解決國內觀光旅館取得建照後延遲興建,或興建完成後未查驗就申請使用執照,違規對外經營,觀光局今年特別修訂「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今後觀光旅館籌設案核准後,兩年內必須取得建照、五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在一年內正式營業,最多展延一年,如果九年內還未營業,籌設核准將自動失效。(閻大富報導)

觀光局指出,這項修法主要原因是許多觀光旅館籌設期間,沒有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或者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導致籌設案延宕許久無法管控。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賴炳榮說,已經展期兩次以上的籌設案也增訂過渡條款,新法生效後一年內如果未能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籌設核准也會失效。而這些開發案久未完成,大部分原因是資金壓力或股東間的爭議造成。

觀光局統計,已經展期兩次以上的籌設案,包括超過十三年的嘉義縣「棕梠湖國際觀光旅館」、六年的花蓮縣「銀山莊渡假會館」、四年的桃園市「桃禧航空城酒店」及兩年多的花蓮縣「黃家觀光旅館」等,有些還未開發,但有業者早用非觀光旅館名義開始營業。

此外,條文中也增訂觀光旅館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興建,可望有效緩解資金壓力。(圖:桃禧航空城酒店 取自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