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再論從另一個角度檢視文化部跨界補助案

近來流行音樂產業獲得文化部跨界補助案,引起了許多討論,但陷入了一些迷思,筆者曾經撰文回應,不過還有些話需要好好說明。

由於流行音樂的市場自2000年以後產生大幅變動,所有以前累積台灣成為華語流行音樂中心的技術與Knowhow完全不對,更有甚者是整個流行音樂產業的生意模式(Business Model)也產生顛覆式的變革。

科技將流行音樂這個產業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構,勁道之大稱之為革命並不為過,於是政府出手了,才會有『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畫』五年計劃,推行針對流行音樂產業多元面向發展的補助計畫。

筆者忝為流行音樂從業者一員,自然自政府公布該項振興措施時,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撰寫計畫透過評審機制審核。當初的我們曾幾何時會寫計劃書了?進產業以來一直只是做音樂賣唱片,剛開始時完全不懂得如何落筆,更遑論查核點、KPI、財務規劃表、計畫期程等讓人頭大的數字管理,然而不知道怎麼寫也得學會怎麼寫,搖筆桿搜枯竭腸的日子令人想到就掉眼淚。

這樣拼命下我連續『槓龜』了三年,到第四年的計畫書終於獲得評審的青睞,獲得了產業促進計畫的補助。

我提出這件事是要說明我們感謝政府美意,在這個產業最危急的時候伸出援手,同時我們也在嚴格的審核制度下不斷受挫,但也不斷學習,說學習怎麼寫作文也好,怎麼描繪美麗的願景也罷,總得也要提出具有創意與執行能力的企劃案才能獲得青睞。

由這點也可以說明政府在規劃這些補助案時所針對的對象就是產業,針對產業的營運規劃才需要有上述查核點、KPI、財務規劃表、計畫期程等財務管理邏輯。初期我們不習慣所以不斷碰壁,後來懂了也理解這些針對產業的補助邏輯,其實與經濟部工業局或投審會的投資審查一樣,藝人在這裡只是一個品牌,一個強化執行案的品牌,功能是把市場做大,增益提案的價值而已。

為了寫這篇文章,筆者上了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網站,整理了目前在該局的補助業務上推動的計畫,有以下的項目:

人才培育:

流行音樂大學院校人才培育。
流行音樂優才育成
流行音樂海外餐與國際活動

錄音著作:

硬地樂團音樂專輯錄音補助
流行音樂企製發行

品牌與經濟發展:

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
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

行銷推廣:

硬地音樂行銷推廣補助計畫

跨界製作:

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業模式創新發展補助計畫

上述幾項補助案是與流行音樂比較密切相關的計畫,另外還有「數位化發展」、「設備升級」與「融資貸款」等幾項補助案在此不予贅述

各項主要業務下均有不同的補助標的,每一個補助案的精神要義均有不同,重點是這些補助案是否能多元且廣泛的兼顧到產業的發展,其中大部分的規劃宏旨都是鼓勵產業投入流行音樂原創能力繼續紮根,試圖穩固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圈的領導地位,所以是對產業發展提出原創的、創新的、市場性的,發展性的規劃。

這些補助案已經施行到第二個五年了,是不是要繼續施行;有沒有必要轉型或是廢止可以另開議題討論,既然是國家的文化創意發展產業的政策推動細則,公務人員就得推行。換句話說預算編列後執行成效本來就是影視音局該做的業務,否則誰來承擔瀆職的大罪,關鍵在執行這項業務的流行音樂組如何針對台灣音樂產業的現況推出補助對象、方式、提振產業的精進與效益之補助內容,這才是這項業務必須監督的方向,只一味批判這個補助案的評審結果以及標的,聽起來就好像先射箭再畫靶般,令人啼笑皆非。

在還沒有了解政府對產業或創作人補助案的原貌之前,我們發現很多針對這類案子的批評都是見樹不見林的夸夸大論。這種看到黑影就開槍的針對性攻擊讓人喟嘆,最近有一篇發表在主流媒體的文章,正教育著我們這類不喜歡讀書的人甚麼叫跨界;甚麼叫創新更是其中翹楚。

從這篇文章的出現,我們順藤摸瓜的發現,這篇文章的作者正是2016科技藝術節的策展人,寫出流行音樂從業人員不懂跨界與創新的這位教授,卻在他所策展的活動中有一套節目,是所有演出中票房最好的節目『科藝流行跨界 演繹林夕詞魂』。以流行音樂為骨幹跨界整合視覺藝術,與科技結合能有如此受歡迎的票房表現,相信邱教授是不是可以重新調整一下他對流行音樂既存的刻板見解。

前面我們提到2016年是第二個五年流行音樂發展執行計畫,每一個補助案都有它的目的與達成目標,每一個受補助對象都必須面對政府的補助經費給出一套完整的結案報告才能銷案,不是業者拿了錢放進口袋不辦事就可以唬弄的。

受補助的對象大部分是產業,藝人只是產業在辦理活動時的品牌地位而已,他們的知名度不是重點,重點是提出來的企畫書是否具備創新與執行可能。因為是對業者的補助案,也者基於商業考量有票房規劃也屬合情合理,然而票房也不應該是受補助與否的衡量指標,創新與創意,可行性與可發展性才是流行音樂產業接下來要面臨的課題。

*作者為典選音樂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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