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遠遠落後國外的台灣TRF真相,金管會要作的事還很多!

美國dodd-Frank,歐洲EMIR,香港金融衍生性產品管理法,大陸監衍生性商品管理暫行辦法。都對於TRF這種場外生性金融產品有非常詳細的管理辦法。只有台灣沒有?我們不知道呂紹煒先生的批評,標準是什麼?對TRF的了解有多少?金管會的要求只是開始和國際法規接軌,而且還遠遠不及國外的嚴格。按照國外的標準,台灣銀行應該像德銀因為對客戶隱蔽資訊被罰款140億歐元才對。包括:

1.專業投資者資格:

國外是以有金融專業能力,操作金融產品年資作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而非只有看資產多少。這些中小企業主根本不符合。

2.風險告知:

國外投資此類對賭產品,必須充分說明是對賭,對賭對手是誰?風險上限,超過總資產1/3原則上都不會給客戶承做。不會像台灣銀行包裝成投資甚至避險產品。不會假裝銀行只是中間經銷商,中間人又不公開經銷費用。更不會完全不說明匯率變化會讓客戶損失超過其身家財產。

3.合約結構:

全世界銷售TRF這種產品一定用ISDA結構合約。不會像台灣做成單方面對銀行有利的合約。尤其是離譜的MTM以及補保證金的不公平條款。風險部分必須在非常明顯強調的位置,甚至在簽名的位置,確定客戶有看到後才簽名。不可以用幾十頁合約,甚至英文版。然後只讓客戶在幾個地方簽名。

4.推銷手法:

外國法規包括大陸都規定必須明白告知客戶產品性質,風險。而且說明對賭,還是避險。更不可以用其它融資額度等等條件綑綁推銷。更不要說暗示威脅客戶取消信用額度作為手段。

5.額度審核:

國外非常明確規定保證金制度,幾乎沒有沒有拿保證金就可以做此類產品。即使有,有非常嚴謹規定額度計算方式,無論是CSA,還是CSD。對於這種外匯標的的衍生性產品,更是清楚規定主要貨幣槓桿不能超過50倍,非主要貨幣不能超過20倍。哪有像台灣這種無上限額度。(因為銀行只想賺錢,所以不管客戶在幾家銀行總共做了多少額度。)當然就是無上限風險。而且銀行對上手交易銀行也應該有管理,否則銀行高層就會拿存戶和小股東的錢去冒險,賺錢自己個人的獎金。2016年初所有台資銀行對上手銀行的額度全部爆掉,幾乎造成流動性風險。

6.公開透明市場價格:

台灣完全沒有公平市價平台,還居然推說上手銀行價格?那為什麼不公開經銷利潤?另外包括上手報價,公平市價計算方式,金融工程建模標準,MTM計算方式,保證金計算方式,保證金為什麼不是雙向對等?平倉成本等等。監管單位也沒有規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像香港HKTR這種上報機制。

7.保證金制度:

在國際ISDA合約中保證金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是非常詳細規範雙向對等的公平原則。在台灣卻是銀行可以任意預測人民幣會貶到7,到8。以此要求客戶補保證金。但是人民幣升值銀行卻不用補保證金。再任意平客戶倉等等。

8.糾紛仲裁機制:

在國外TRF這種產品糾紛都有規定必須先到專業的仲裁機構像香港的FDRC,去調解裁判。哪有像台灣銀行先沒有寫在合約,後又不肯與客戶在專業,透明的平台仲裁調解。客戶當然沒有銀行那麼多法律資源,財力去打曠日費時的訴訟。加上法官不一定懂得如此複雜的專業金融交易。自然對客戶非常不利。

9.其它如誘導客戶做新合約補舊合約卻完全不用額度限制,誘導客戶平倉,鼓吹匯率走勢種種在國外完全違法行為在台灣卻好像理所當然!外商協會不知道是雙重標準?還是認為台灣應該是金融犯罪天堂?

銀行金融是高度監管行業,影響社會次序。怎麼可以沒有規範?那不是和地下六合彩一樣?地下六合彩至少組頭也要等開牌以後才可以收錢,TRF銀行不用等比價匯率開牌就可以用不告訴你如何計算的保證金來沒收客戶賭金之外,還可以不經過法院審判就拿本票單方面抄客戶資產,抽客戶銀根,卡客戶信用。地下六合彩組頭願意給客戶多少信用額度至少要評估客戶賠的起賠不起。本金賠完就算了。TRF銀行是完全不管,客戶賠完全部財產還不夠!重點是客戶完全不清楚風險如此之大,銀行業務一直跟客戶說沒問題。如果客戶清楚知道這個風險請問正常人會敢去做嗎?政府如果不能好好處理,繼詐騙集團行業之後,台灣又多了一個犯罪行業。真正變成一個貪婪之島了!

*作者為專業投資者的台商,也有TRF等交易。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銀行業者們,別再對著TRF爭議案發呆了!
觀點投書:金融整併即將成為TRF的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