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頂新無罪─台灣社會不願面對的真相

頂新無罪的一審判決宣判後,引起各界譁然,檢察官起訴30年、最後法官居然判無罪,如果你和多數人一樣覺得很扯,那麼一體二面地,你應該多想想全世界都覺得頂新有罪時,法官這樣判是在胡鬧嗎?如果不是,那憑什麼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答案只有「爽」而已。

有預設立場的媒體在報導社會案件的過程中,早已將當事人定罪,如媽媽嘴案的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雖最後不起訴,但殺人犯的印象已深植人心。然而,多數人不會在意澄清的報導,因為不好看,而且要把壞人繩之以法才叫爽,所以就算法官舉出頂新九個無罪的理由,在多數人心中還是認為它有問題,因為滅頂喊這麼久了,不把人抓進去關一關,不符社會期待,自然也不會爽。

近年來拜臉書之賜,偶像不再遙不可及,名人也樂於在臉書上呼籲大家關心社會,但名人對環境、政策、食安等議題不一定是專家,但名人在臉書上發表的個人意見,在媒體炒作後卻有可能導致大眾誤解加深。

例如藝人陳珮騏曾轟「林鳳營復活民眾活該被毒害」,Hebe 說「(頂新無罪)判決就是恐攻」,立馬引起網友很爽地響應,藝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如果藝人自己意識到他的言論會在媒體上大量曝光,還能夠如此武斷地「點評」,未免過於簡化問題,以及輕視法院的審理程序。

藝人臉書「滅頂」同樣不遺餘力。(截取自臉書)
藝人臉書「滅頂」同樣不遺餘力。(截取自臉書)

藝人臉書「滅頂」同樣不遺餘力。(截取自臉書)

人人都有英雄情結,如同起訴頂新的彰檢一樣想當「食安英雄」,但若是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才起訴,又無法充份舉證,這英雄也不過為了民眾的爽感而起訴,也就是起訴爽的,同理,隨輿論起舞的媒體也是報爽的,如同鄉民在螢幕前當鍵盤法官當很爽,對檢察官歪到不行的亂舉證視而不見,說穿了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自己滅頂這麼久了卻判無罪吧!

*作者為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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