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貪汙移審 遭羈押禁見

賄不當初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所涉都更弊案,今年7月底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等罪嫌,聲押禁見許志堅(上圖右)及白手套周麗惠(右圖左)至今,25日調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在押的許、周2人移審後,許遭羈押禁見,周200萬交保。(張鎧乙攝)

中國時報【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利用審議都更案機會,收受樂揚建設、寶興開發3只名表、2條5兩金條、現金共758萬6350元,護航業者。台北地檢署昨依貪汙等罪起訴許志堅7名官商,並以許收賄金額龐大,迄今未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和宣告褫奪公權。 其中許志堅、白手套周麗惠因在押,移送北院審理。許志堅全盤否認起訴犯罪事實,合議庭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諭知收押禁見;白手套周麗惠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許志堅庭訊中表示,手表是他60歲生日和女兒婚禮接受的饋贈;金條是女兒婚禮需要的金飾,託周麗惠代購,但還未還錢。 按月收受的11萬元,是做為父兄生活費,及幫兒子規劃財務,待士林中正路透天厝未來都更後,再以「找補」方式和周女計算差額款項。 周麗惠則辯稱,她和許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雙方說法全兜不攏。 兒兄坐領乾薪 同吃官司 本案被起訴7人是許志堅、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弘盛開發負責人周麗惠、建築師蔡哲義、弘盛會計周佳萱。另寶興監察人郭兆祥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許志堅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主持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審議大會及決議。 寶興開發2008年提送新北市(時為台北縣)政府審議「新店市廣明段809號土地等35筆土地」事業計劃案,因遲遲未能補正相關文件無法排入委員會審議;寶興監察人郭兆祥透過周麗惠請託許志堅。 接受請託 完成展覽公告 周在審議期間,安排許的兒子、哥哥在弘盛公司任職領乾薪,除不實申報年度營所稅外,按月給許子、許兄各4萬,許本人3萬,共11萬元。 2011年6月,周安排許及郭聚餐,當面向許請託,同年便完成公開展覽公告程序,許並批示排入議程,同年12月,周邀許在喜來登飯店餐敘,約定許協助通過審議,當天即以慶祝許60歲生日,致贈21萬6750元蕭邦表。許2013年8月核定實施都更案。 女兒結婚 收50萬元金條 周獲悉許的女兒去年5月結婚,應許要求,購買47萬3500元的5兩重金條2條,以送許女結婚禮物為由行賄。去年6月許卸任後,周仍持續按月支付許11萬,至今年6月止,總計許在廣明段都更案收賄現金652萬2000元及名表、金條,共739萬9300元。 2014年1月,樂揚建設為加速提送審議「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號土地等6筆土地」更新計畫案,樂揚總經理鄒雪娥,透過蔡哲義、周麗惠關係,到許辦公室當面請託,並以許女兒結婚為由,贈送價值37萬4100元的蕭邦、香奈兒2只名表,由鄒、周分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