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綱微調究竟需不需要公開聽證?


文/賴柷宏(北一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課綱違調」爭議持續延燒,近來,反黑箱課綱的高中生們以街頭宣講、徒步環島等方式,向社會大眾宣揚理念,甚至部分學生採取夜闖教育部的行動,期使教育部官員能正視並回應學生所提出的三大訴求:撤回微調課綱、公開課綱微調資訊、建立課綱審定公共參與程序,企圖攔阻微調課綱在今年8月1日上路。

不過,事實上微調課綱早在去年2月10日教育部公告後即已生效,各家出版社早已修訂課文並印製新版教科書,各校也在今年7月前選定教科書的版本。對於微調課綱所滋生的爭議,筆者擬從法制面來探討課綱的定位問題,深盼即將登場的十二年國教的各學科領綱的訂定,教育當局能盡速建立完善的法制運作模式。

教育部曾發出聲明指出,課程綱要為教育專有名詞,乃屬教育專業之決定,其將課綱定位為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行政規則,其僅能拘束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公務員,因此,教育部直接透過下達或發布的程序,即可使課綱生效。然而,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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