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仍判死 家屬:罪有應得

謝依涵仍判死 家屬:罪有應得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今天二審遭判死刑。死者陳進福胞妹到庭聆判後說,謝女是罪有應得,現在被判死刑,家屬也高興不起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定謝依涵共犯3罪,依強盜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被收押的謝女未到庭聆判。

台灣高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經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死者陳進福的胞妹到庭聆判後表示,二審判謝女死刑,是罪有應得,對死者家屬有交待,但是死者家屬也高興不起來,因為人都已經被殺死了,他們的心裡仍然很難過。

她說,開庭期間她感受不到謝依涵有後悔,至今也沒向死者家屬道歉,謝女對犯罪過程,至今說出4個版本,她根本沒說真話,謊話連篇,更不相信謝女所說與陳進福有染,因為已經死無對證。

另名死者家屬說,謝女在案發逾500天後,仍然可以畫出陳進福家中的圖,明顯就是去偷東西,不然怎麼會記得,也質疑謝女一人可以殺害陳進福夫婦兩人嗎?可能有共犯。

民事部分,謝依涵須賠償陳進福兩子及張翠萍母親逾新台幣900萬元,陳進福胞妹說,謝女若有錢拿得出來賠償,當初就不會殺人,她應該沒有錢,如果她賠得出來,這筆錢也傾向捐做公益。

謝依涵被控在去年2月間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還化老妝喬裝成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