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被控八里雙屍案 三審27日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最高法院今天進行八里雙屍案辯論庭,訂11月27日宣判。被告謝依涵律師因法院未提訊謝女到庭,拒絕口頭辯護,引起被害家屬不滿,拖延程序,認為本案應快點定讞。

最高法院審判長洪佳濱等5名法官上午召開辯論庭,謝依涵委任律師有李念祖、林俊宏、鄭凱鴻,公訴檢察官是陳時提。法官諭知,爭點在於原判決對被告強盜殺人量刑有無不當、是否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有無教化可能等、是否有不應判死的理由,要檢辯進行辯論。

律師之前開庭就向法院聲請借提謝依涵到庭,做最後陳述,但法院不准。

律師今天在庭上表示,他們有準備簡報及陳述,但法院未提訊謝女,違反程序,本於專業良知,今天囗頭辯護時機未到,也不願對空氣辯論;謝女已坦承犯案,本案不是爭論有罪、無罪,而是該不該判死刑,應讓謝女到庭說一說。庭後表示,因法院已訂宣判日,將研議提出陳述狀,要求再開辯論庭並提訊謝女到庭。

死者家屬庭後表示,不滿謝女律師拖延程序,本案應快點定讞,還死者公道。

死者家屬律師則表示,謝女律師手段高明,會造成法官心理壓力,若宣判本案上訴駁回而定讞,會有程序不完備之虞,因謝女律師未囗頭陳述辯護,若宣判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則可重闢戰場,再次辯護。

死者家屬律師說,如果非要謝女到庭,試問那被害人呢?陳進福夫婦已死,如何陳述,基於公平原則,是否也該讓被害家屬可發言?但今天在庭上,僅能透過公訴檢察官表示意見,且事實上,三審為法律審,大都由檢辯兩造陳述,沒規定須找被告到庭,因被告對法律認知不足。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在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更一審法院皆依殺人等罪判處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0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