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難以教化 高院更審仍判死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高院更一審今天說,謝依涵基於牟財計畫性殺害陳進福夫婦,惡性重大且犯後無悔意,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以想像競合犯,從重依強盜故意殺人等罪處以死刑。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在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法院皆依殺人等罪判處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收押中的謝依涵未到庭聆判。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表示,謝女在更一審辯論終結當庭表示,宣判日不願到庭聆判,所以今天宣判並無提訊謝女;更一審認定謝女犯下三罪,分別為一個強盜故意殺人罪及二個偽造文書罪,其中強盜故意殺人部分,認定謝女以一個強盜故意殺人犯意,同時殺害2名被害人,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依強盜故意殺人罪論罪。

周盈文說,更一審與二審均判謝女死刑,兩者最大差異在於,二審認定陳進福死亡部分,以殺人論罪,張翠萍死亡部分,以強盜故意殺人論罪,謝女另觸犯一個偽造文書及一個詐欺未遂,這與更一審認定不同。

周盈文指出,謝女為計畫性犯罪,犯罪當時無任何刺激,基於謀財犯意,將熟識的朋友殺害,手段殺殘又冷血,惡性重大致極,造成社會嚴重震驚,且她在犯後還沒有悔意,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應與社會永久隔離,應執行死刑。10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