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課稅選定核實課稅注意申請期限

102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需課徵所得稅,民國102年至103年課稅採雙軌制:一、「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二、「核實課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百分之十五。104年起將一律改為單軌的「核實課稅」制。

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表示,財政部已公佈「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作業辦法」,選定「核實課稅」之投資人,自11月16日至12月15日間,須向所屬證券商申請擇定核實課稅;否則一律視為適用免辦理結算申報的設算課稅。

所謂「設算課稅」,是指台股指數8,500點以上,才須就源扣繳所得稅,但虧損無法扣抵所得稅,也無法適用「核實課稅」的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

花蓮縣分局表示,有意按「核實課稅」之投資人,必須把握一個月的申請期限,逾期或未申請者,都將自動視為按「設算所得」課稅。民眾如有任何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3-8311860分機216楊小姐,213張小姐,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