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通過修法 散戶免課稅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攸關證所稅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現行八五○○點以上的課徵門檻,一般散戶均免徵證所稅;但原先民國一○四年起新增售股金額達十億元以上的「大戶條款」,則放寬改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一律繳交千分之一的證所稅。條文中並明定「溯及既往」條款,將全面回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 「(股市)動能一定會回升!」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傍晚到立院致謝,他強調,證所稅重新修法是「先求有再求好的動態調整」,預期修法後可望讓股市回歸基本面、讓股民安心;財政部並估計,新增稅收約達六十至一一○億元,影響人數約一萬人。 立法院臨時會昨處理證所稅案,在野黨要求取消或緩徵IPO(初次上市櫃股票),避免衝擊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影響企業上市櫃意願;但國民黨團堅持,IPO一旦拿掉,將完全喪失租稅公平正義精神,預估稅損將多達卅三億餘元。由於朝野僵持不下、互不退讓,最後協商後同意交付院會表決處理。 朝野黨團均祭出甲級動員,展開表決大戰。民進黨、親民黨及台聯等在野黨團抨擊,執政黨版證所稅案「名存實亡、欺世盜名」,要求馬英九總統道歉、財長張盛和下台,並提修正動議要求緩徵IPO或廢除證所稅,但最後遭國民黨六十三位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封殺。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現行自然人採「雙軌制」課證所稅,稅率按股價指數浮動,台股八五○○點以上才開始課稅,並以一千點為級距,依股票出售金額課千分之○.二、○.四及○.六不等的證所稅。修法後取消設算制,亦即拿掉八五○○點的「天險」,一般小股民幾乎都被「豁免」不會課到一毛錢。 至於「核實課稅」制則維持不變,包括:未上市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一百張以上、IPO承銷十張以上,以及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居留未滿一八三天)等,仍採單一稅率十五%課證所稅。 另外,民國一○四年新增當年度股票出售金額達十億元以上的大戶,除維持核實課稅外,另可選設算所得制,凡售股金額超過十億元以上的「差額」部分,一律課徵千分之一的證所稅。例如售股十億一千萬元、課一萬元,售股十二億元、課廿萬元的證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