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辦案 推翻75法官判決

證據辦案 推翻75法官判決

中國時報【蕭承訓/特稿】 徐自強到底有沒有犯下建商黃春樹擄人撕票案?更九審合議庭昨天判決徐自強無罪,但也留下伏筆,合議庭表示法官是人不是神,但沒證據判他有罪。的確,有沒有犯案?徐自強心裡有數,法官也確實不是神,但判案必須要明察秋毫,這樣初一、十五完全顛覆的判決,才真的是讓人摸不著頭緒。 徐自強案和3年前無罪定讞的蘇建和案,堪稱司法史最具爭議的兩大案。兩案都是發生在20年前、纏訟20年,判有罪的主要依據,都是共犯的供詞指證,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蘇案判無罪,徐案昨判無罪,並不令人意外。 尤其,蘇案指證的共犯已遭槍決,死無對證;徐自強案,2名被告仍未被執行槍決,其中共犯黃春棋拒作證,被更九審合議庭據此認為昔日證詞不可採,另外共犯陳憶隆雖出庭指證徐,但供詞反覆,同樣不被認定是證據。 再者,最關鍵的主因,可能和蘇建和案一樣,不論是犯罪工具或犯罪現場,都沒有他們的任何跡證,如此缺乏科學直接證據的佐證,讓合議庭法官不得不推翻前面75位法官的有罪判決,宣判被告無罪。 許多人不禁要問,難道前面審理過徐自強案的法官,都沒有發現這些瑕疵,豈非草菅人命?其實蘇建和、徐自強案發生有其時空背景,當年辦案重自白,被告辯詞多被認為避重就輕,加上科學採證有其限制,法官心證往往左右判決,也因此在大法官會議對徐自強案作出釋憲解釋後,共犯自白必須再檢驗,才讓徐得以平反,這就是司法的再進步。 舉頭三尺有神明,作奸犯科者在面對司法調查時,司法人員就如同扮演神明般要辨其真偽,讓其吐實,更要讓科學證據說話,讓被告罪行無所遁形,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