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劉曉玫 停權無效逆轉勝

劉曉玫8月遭停權,現被判定停權無效。圖為劉曉玫議會質詢照。(許家寧攝)

中國時報【王己由、楊漢聲、許家寧╱綜合報導】 花蓮縣議會紀律委員會,以議員劉曉玫涉及對議員同仁人身攻擊,決議處分停權3個月;經議會臨時大會今年8月通過,劉成為全台首位被議會停權的議員。劉不服聲請假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停權無效,昨日裁定劉曉玫自即日起到11月5日止,可出席花蓮縣議會的會議確定。 本案起因花蓮縣議員何禮臺,提議將定期大會質詢時間由12天改為6天,引起劉曉玫不滿,除在議室廳咆哮,還在臉書PO文嘲諷。花蓮縣議會紀律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她違反紀律委員會通過的會議結論,個人不應否定全體議員表決通過的議決,不該蓄意誤導民眾,破壞縣議會及議員形象,在議事殿堂對議員進行人身攻擊,決議對停權3個月。 花蓮縣議會今年8月10日公決確定停權,暫停劉曉玫行使縣議員職權後,她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劉縱使3個月不出席會議,和她同選區的議員,還有8位可行使議員職權,認定沒有急迫性,裁定駁回。劉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後,昨日獲逆轉勝。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劉是民選議員,代表選民行使職權,具有獨立性。停權期間,在議會開會時不能行使職權,造成法律上不利益,屬行政訴訟法298條第2項的重大損害,具有急迫性。 獲悉判決結果後,劉曉玫表示,「勝利或許會遲到,但絕對不會不到」,縱然遭受莫大的羞辱及委屈,但她絲毫不悔。 此外,停權決定是縣議會紀律委員會通過的會議結論,並不是花蓮縣議會所訂的自律規則,停權合法性有疑義,符合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性。因花蓮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大會,自本月7日起至11月5日召開,昨日裁定,應准劉曉玫在她提出的行政訴訟確定前,即日起到11月5日可出席花蓮縣議會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