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自駕車人工智慧在美可被視為駕駛

(中央社華盛頓/底特律9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汽車安全監管機關表示,根據聯邦法規,谷歌(Google)實驗的自動駕駛車人工智慧系統可以被視為駕駛,自駕車終將獲准上路又邁開一大步。

路透社報導,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首席顧問海默斯柏(Paul Hemmersbaugh)在2月4日覆函谷歌表示,谷歌去年11月12日遞交研擬的自駕車設計「沒有人類駕駛的必要」。

NHTSA回函表示:「我們同意谷歌自駕車不用傳統觀念的『駕駛』,過去一百多年來,舉凡車輛都有駕駛。」

研究公司Kelly Blue Book資深分析師布勞爾(Karl Brauer)指出,自駕車相關法律問題不少。但如果「NHTSA準備把人工智慧視為人類控制車輛的可行替代品,可能大幅簡化自駕車上路過程。」

倘若汽車電腦是法律上的駕駛,谷歌或汽車製造商將獲准設計與人工智慧駕駛直接溝通的車輛系統。

NHTSA回函指出,現有的規範要求部份自汽車安全配備不能立即豁免,像是用腳啟動的煞車系統等。

NHTSA表示:「接下來的問題是谷歌是否以及如何證明(自駕車系統)符合適用人類駕駛車輛所開發和設計的標準。」

谷歌發言人今天表示,公司仍在檢視評估NHTSA冗長的回函。(譯者:中央社劉淑琴)10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