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 高衛局密集稽查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取締「拒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的行動,針對曾經有民眾或青少年舉報的檳榔攤、便利超商及一般商店雜貨店進行稽查,過程如有學生進入店家買菸,衛生局隨即前往查核學生年齡,一旦發現賣菸給未滿十八歲者則現場取締,本年度已查獲九件違規賣菸業者,為有效防堵並勸導年輕朋友們不要吸菸,衛生局強力密集稽查取締,請業者謹慎賣菸,確認購買者年齡、看證件。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一年吸菸行為調查,青少年菸品來源六十八%為自行購買,衛生局稽查發現被查獲違法販菸業者都知道,不可以販賣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但業者往往推託表示消費者有些看起來很成熟,或購買者欺騙已經十八歲了,但忘了帶證件等推託之詞。 因此衛生局呼籲各菸品販賣場所負責人或店員更要落實「確認年齡」動作,以免觸法受罰,而對顧客年齡有疑惑時,則應請消費者出示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則應拒絕販售菸品,讓青少年不易取得菸品。違規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如查獲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而「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而「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及家人提供,均屬違法。 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對檳榔攤、便利超商、一般商店雜貨店輔導與稽查,結合警察局少年隊、校外會等單位,進行不定期稽查,並考慮適時公布違法菸品販賣業者遭取締情況,希望透過政府、業者與民眾間的積極作為,共同打造青少年無菸健康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