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公務員 擬不得申請退休

中國時報【劉康彥╱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遭北院判刑19年,卻仍保住退休金引發社會譁然。銓敘部長張哲琛昨以葉案為例,宣示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不讓涉貪公務員還可全拿退休福利。 依現行規定,退休公務員除「褫奪公權」,否則不影響退休金領取權益,立法院朝野黨團上會期均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強化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公務員退休前、後的控管機制;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提案,增列《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中喪失申領或追繳退休金要件,三版本進度目前均已交付委員會審查。 朝野三版本中的共同規範,要求一旦涉嫌貪瀆的公務員,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擬不得申請退休;但民進黨版更加嚴苛,還增列不得申請「資遣」。 此外,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若退休後入監服刑或遭通緝,朝野版本均主張立即停發退休金。 在職期間涉嫌貪瀆,未經停職、免職,也未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便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刑確定者的退休金追繳標準,國、民兩黨團對「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達成共識,必須全數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