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房產省稅有秘訣

■贈與子女房產省稅有秘訣

Q:台北趙先生問:以前有個廣告:「喜歡嗎?爸爸買給你。」又常聽財稅專家說,送錢給小孩,不如買房子送給小孩,更能達到節稅功能,此實際情況為何? A: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其父母接受電視台訪問,柯爸提及收到國稅局的追稅公文,原因是他拿錢給柯文哲買房子,沒有申報贈與稅。但柯爸說,當初拿錢給兒子時就有言明:「這是父母養老金,不是給你的,而是暫時借給你。」不過由於柯爸提不出借據,才會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非「借貸」。對此柯媽媽則說:「如果不相信子女(會還錢),這是什麼父母?」

一般而言,父母與子女間的金錢往來,若是「借貸關係」,鮮少會立「借據」;即便大家常說:「親兄弟明算帳」,但親人間若真的「明算帳」,難免就「傷感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第7條則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另第19條第一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10。」

此外,依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由於遺贈稅法有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因此,不少父母在「節稅」的考量下,會善用此免稅額,分年給予子女220萬元(也可視經濟能力,給予10萬或100萬,惟上限為220萬元);另因父、母可分別贈與子女,故若只有獨子,則其一年可以得到的贈與金額將可高達440萬元。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兩個子女以上,220萬元的最高免稅額是要由人數來均分,如若是兩兄弟,則各分110萬元,抑或哥哥多分一點,弟弟拿少一點,只要彼此同意即可。

此外,贈與並不限於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都可以,如果是出生在有錢家庭,而這些人都想透過「贈與」免稅額來達到移轉財產給子孫,而自己又不用繳納贈與稅的話,便可以如此規劃。

另根據《遺贈稅法》第20條有關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項目的第7項:「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只有一位子女,結婚時父母可以在當年善用220萬(×2=440萬)免稅額及100萬(×2=200萬),總計640萬元的現金贈與。

而假設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家長都同時贈與的話,則要結婚的這對新人,當年度就有1280萬元(640萬×2)的現金可以當作購屋資金。

至於有些父母直接買房子送給子女,其間接贈與的金額可能就是很大一筆。

其關鍵在於房子的房屋價值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而土地是依據「公告土地現值」。但現行都低於市價甚多,通常只有市值的3~4成。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買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贈與子女,該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經拆算「房地比」(一般是3:7)後的申報現值也許才300萬元,低於父母同時贈與的440萬元,故該筆等同1000萬元的價值,是可以免稅的。

另假設,該房子的申報現值為500萬元,則500萬減440萬後的60萬元,乘以贈與稅率10%,則只要繳6萬元的贈與稅。

反觀,若是直接給子女1000萬元,經扣除父母同時贈與總額的440萬元,則父母要繳的贈與稅為1000萬元減440萬元之後的560萬元,再乘以贈與稅率10%,便要繳56萬元。

因此,目前有不少父母透過買房子贈送子女來達到移轉財產兼「節稅」的目的,根據內政部統計,去(2014)年不動產贈與件數超過5萬件,創歷史新高,顯示國人偏好以不動產贈與方式進行節稅。

不過,隨著政府正在研擬「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並打算在2016年1月1日實施,該課稅的稅基是採用「賣價」減去「買價+仲介費用+裝潢費用等支出成本」,其中,「賣價」就是成交價,但若是父母買屋送子女,則此時的「買價」就會是父母贈送當時「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後的申報現值。

以前述300萬元為例,假設子女在2016年以後,將房屋以1600萬元賣出,設若其仲介費用+裝潢費用合計100萬元,則其財產交易所得就是1200萬元,經拆算房地比後,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360萬元(1200萬×30%)。暫且不管政府未來會採用多高稅率,以先前傳出的單一稅率17%計算,則子女未來賣出後要申報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就高達61.2萬元(註: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尚未併計)。

換言之,過去買屋贈送子女比直接贈送現金更具「節稅」效用,惟一旦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贈送房子就不一定能夠達到節稅目的。

此外,有些會計事務所的稅務專家也建議,父母最高竿的節稅方法是「附負擔」的贈與,也就是先替成年子女付頭期款購屋,再於20年的房貸期間,在每年的免稅額度(220萬×2)內,慢慢替子女攤還,藉此達到幫子女置產又免繳贈與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