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咖啡寄杯 不得限制領取期限

許多人愛喝咖啡,四大連鎖超商為促銷,都會提供消費者寄杯服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30日)表示已和四大超商開會達成共識,未來寄杯服務不得限制消費者領取期限。 消保處指出,企業經營者以第二杯享折扣的方式促銷咖啡,並提供寄杯服務,具有增加來客率與降低進貨成本等營業利基,因此,業者若限制消費者寄杯的領取期限,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消保處說,四大超商都已明確表示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至於日前有媒體報導全家便利商店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寄杯1週內兌換完畢,業者表示這是善意提醒消費者儘早使用,但為避免爭議,往後將不會加蓋期限章。 消保處表示,國內其他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的咖啡促銷活動,也應依相關原則辦理。另外,業者若以發行禮券的方式促銷咖啡,如果具特定優惠期間和優惠方式,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使消費者在交易時能精準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