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涉行賄葉世文遭判刑4年半 遠雄:將提上訴

遠雄(5522-TW)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嫌在桃園合宜住宅興建案中行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0)日宣判,趙藤雄遭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90萬元;對於此一判決結果,達雄企業團表示將提出上訴。

遠雄企業團指出,趙藤雄對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法院顯然沒有將部分案件的事實查證清楚,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對身為被害人的趙藤雄,顯然很不公平。

遠雄企業團並指出,趙藤雄非常感謝在這段期間,社會大眾及企業團所有同仁的關心和支持,趙藤雄將會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請律師提出上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遠雄建設前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嫌在在桃園合宜住宅興建案中行賄前桃園縣副長葉世文,並遭收押禁見,也因此卸下遠雄建設董事長職務並由其第二代的趙文嘉接任董事長一職,趙藤雄遭後已獲交保,全案在今天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趙藤雄遭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90萬元;而葉世文則遭重判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