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百貨公司置物櫃 缺失多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查核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及花蓮縣等6個縣市的22處車站、機場、百貨公司場所的置物櫃定型化契約及監視器,發現多數場所的置物櫃部分定型化契約內容有損消費者權益,而且部分場所沒有設置監視器,或監視器的角度清晰度不盡理想,消保會已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查核結果進行行政指導業者改善。 消保處指出,在查核的22處置物櫃中,有15處是收費置物櫃,結果,但只有3處可以找零,同時,也只有4處有遺失賠償新台幣1千元的規定,還有2處的置物櫃的條款約定內容相互矛盾。 而被查核有所不妥的置物櫃場所,消保會表示,經由相關主管單位的行政指導後,在置物櫃的問題上,除了找零的問題持續改善中外,其餘改善完畢,監視器設置情形也在持續改善中。 消保處呼籲置物櫃的業者,監視器不僅能做為犯罪防護之用,更可以有效解決消費糾紛,因此,除設置監視器外,並應注意監視器角度、畫質清晰度、人臉辨識度及足夠影像記錄保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