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越籍人妻!太陽花議員判賠40萬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任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遭控2015年趁選民服務之際,在車上性侵30多歲的阮姓越南外配,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則逆轉,依相姦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阮氏丈夫提出民事求償80萬元,陳光軒此時又否認相姦,遭法官痛斥,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實不足為人表率,判賠40萬元確定,全案確定。

▲陳光軒。(圖/翻攝自臉書)

賴姓男子與來自越南的阮姓女子結婚15年,3年前因有人前往阮女經營的店鋪鬧事,阮女找上當時年僅28歲的縣議員陳光軒幫忙,同年11月13日晚上10點多,陳光軒約她外出談事情,阮女一上車後,陳光軒將車子開到苗栗市玉清大橋上,開始強脫她衣服「車震」得逞,她害怕對方有權有勢因此不敢報警,直到半年後驚見陳光軒在臉書上坦承「有過幾段非正常男女關係」後,這才憤而提告。

阮女提告後,苗栗檢方認為是合意性交不起訴,去年4月處分書寄到家中,阮女丈夫賴男才驚覺太太被硬上,氣得對陳光軒提出相姦罪告訴,不過一審法官仍認為無積極證據,判陳光軒無罪,賴男不滿上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80萬元。

二審法官勘驗雙方對話,陳光軒曾說「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我願意拿出誠意面對」、「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妳沒有拒絕」等,認為兩人相姦屬實,且至今未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則認為80萬元過高,判決陳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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