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保存期限 年底訂規範

新北市一位民眾到車行換新輪胎,不料後來發現輪胎雖然是新的,卻是已經放了九年的庫存,品質和安全堪慮。立委吳育昇指出,國家對於庫存的新輪胎保存期限沒有規定,要求經濟部訂出標準。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承諾,將邀集相關單位,在年底前訂出規範。(戎華儀報導)

立委吳育昇表示,輪胎是否合格,大家通常會注意胎紋的深度,卻忽略輪胎的橡膠長時間放置下可能老化,造成行車危險,政府也沒有規定新輪胎幾年內如果沒有裝到車輪上就不能使用。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日前承諾,將邀集相關單位,在今年年底前就訂出使用年限標準,交通部長陳建宇表示會配合辦理。

吳育昇:『輪胎從出廠到你裝上去使用的總長度,應該在經濟部訂出來之後你交通部要銜接做鑑定。如果說它抄過10年,胎紋還可以用,然後我就同意他使用,那就完蛋了,因為橡膠的老舊、老化、退化,它不是胎紋的問題,是整個品質的問題。』

陳建宇:『這個我們一定會配合。』

吳育昇表示,國內的房車業者大多建議駕駛人,一般輪胎的保存期限是五年,最常超過十年就要更換。陳建宇說,未來會將這項標準加在車輛的定期檢驗標準中,除了幾查胎紋深度外,一併檢查輪胎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