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鼓勵農友復耕活化農地 停灌區2期作仍可休耕

記者賴鵬翔/台北報導

本(104)年1期作因天旱不雨,桃園水利會灌區停灌,104年2期鼓勵農友復耕種植轉(契)作作物以活化農地,停灌區農友104年第2期作仍可申辦休耕,但是申報休耕種植綠肥或翻耕的農民,如果105年第1期作要辦理休耕,則104年第2期作需先辦理轉(契)作或種稻或種植登記,才符合規定。

要辦休耕,先有復耕紀錄

自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如下: (一)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受理;(二)承租公有地僅得申報轉(契)作或種稻,不得申辦休耕;(三)每戶每年申報休耕面積上限為3公頃等三項措施。

另104年第2期作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縣、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補(變更)或種植登記申報期間為8月1日至8月31日,請農友把握時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或種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