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非食用鹽給人吃?台鹽:認知不同

進口非食用鹽給人吃?台鹽:認知不同

台南市衛生局查出台鹽2014年11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鹽報關不實,2014年一年數量高達3萬7528公噸。產品經過調查,雖然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但由於申報資訊不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法》,可處3萬-300萬元罰鍰。而台鹽表示,報關過程跟主管機關認知不同,已做調整,並沒有食安疑慮。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全台鹽品,查出了大漏洞。知名大廠台鹽被查出,從2014年11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從臺中港運至通霄廠,報關時是以非食品級填報輸入,一共進口3.7萬多公噸。

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登載不符的部分,可處3萬到300萬元的罰緩。」

台鹽總經理劉中行:「從技術觀點來講,它是用在製成上面,它不是直接作為,食品用途認知上面,和主管單位、衛生主管單位上面是有些落差。」

台鹽澄清,是報關過程和主觀機關認知不同,但也有人質疑,台鹽食用鹽以非食用鹽報關,是否為了節稅呢?

台鹽總經理劉中行:「沒有是說因為它是食用,需要繳關稅而規避,台鹽的食用鹽完全自始至終,完全都沒有食安的問題。」

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食用級和非食用級在關稅的部分,好像差了1%,3萬多公噸的部分量的部分,我們已經會移請檢調來協助,去作一個調查。」

聲音來源:記者:「為什麼還要動用到檢調?是不是報關文件上面沒有調查權?」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行政調查還是有侷限,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檢調給我們作一個協助,去釐清清楚。」

衛生局表示,已經鑒請地檢署介入調查,而台鹽自清,從2014年11月因為主管單位認定已明確,報關主動做了改善。(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