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闖紅燈被撞成重傷 騎士行人都被判刑

過馬路闖紅燈被撞成重傷 騎士行人都被判刑

台北市一名男子兩年前因闖紅燈過馬路,結果被直行而來的摩托車撞到,雙方倒地受傷,男子頭部重創喪失嗅覺、騎士也受有擦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騎士六個月,男子也因闖紅燈被判拘役四十天,都可易科罰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2年3月20號深夜10點多,沈姓行人在信義路公車專用道的信義新生站,欲闖紅燈穿越馬路到對面的福特汽車,一名荊姓騎士剛好從信義路直行而來,卻因閃避不及發生擦撞。行人撞擊頭部,重傷送進加護病房,痊癒後喪失嗅覺,騎士的四肢也都有擦傷或措傷等傷害。騎士因自認沒有過失而不願與行人調解,兩人最後都被依涉犯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行人確實闖紅燈,而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且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適當減速以隨時準備煞停禮讓行人通過,才造成車禍,認定兩人都有過失,騎士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闖紅燈的行人也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圖: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