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控占頻譜 台灣大:合法使用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7日電)遠傳電信狀告台灣大哥大惡意控制頻譜,要求台灣大禁止使用。台灣大回應,已提出反擔保金,得以繼續使用該頻率,對用戶權益無影響;目前雙方依法定程序辦理。

不滿台灣大哥大(3045)惡意控制頻譜資源,遠傳電信(4904)告上台北地方法院,並提出超過新台幣10億元的擔保,創下國內電信業擔保金最高紀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13年10月舉辦4G競標,當時遠傳與台灣大互相標到對方2G用戶頻段,也就是遠傳標到的1800MHz的C4區塊,剛好是台灣大使用中的2G部分頻譜,而台灣大標到的C1區塊,正是遠傳的2G頻段。

為促進頻率有效利用,雙方先前同意在公平誠信原則下,於繳回各自2G頻段後,方能向NCC申請指配使用對方繳回的頻段供4G服務使用。

但遠傳指控,台灣大未繳回C4頻段,即向NCC申請指配使用遠傳繳回的C1頻段,已違反雙方協議與誠信公平原則,為維護遠傳用戶及股東權益,遠傳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並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禁止台灣大於返還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遠傳繳回的C1部分頻段,約6.2MHz。

由於台灣大於收受裁定後仍拒絕履行雙方協議,遠傳依裁定,提出新台幣超過10億元擔保,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件裁定,禁止台灣大使用C1部分頻段,約6.2MHz。

對此,台灣大今天稍早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法院2015年7月1日裁定,台灣大可提供反擔保9億2700萬元或同面額台銀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免為或撤銷上開假處分。

台灣大表示,已於104年7月14日提出反擔保金,得以繼續使用該頻率,是以對頻譜使用均為主管機關所核准的合法使用,對用戶權益無影響。

遠傳強調,後續將依法定程序辦理。10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