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案 法院打臉銓敘部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新聞局祕書郭冠英,因言論問題遭懲戒撤職,3年前再任台灣省政府祕書後辦理屆齡退休,被銓敘部以省府未對郭舉行面試退回,郭不服保訓會駁回復審,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打臉銓敘部,指面試未違反《陞遷法》,昨判決郭冠英勝訴。本案可上訴。 郭冠英說,他勝訴只是「形式正義」的一小步,「實質正義」還是可能拿不到退休金,因為前年通過所謂「郭冠英條款」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可以「整」他。 他指出,本案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是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連警告也不行;他卻因言論「入罪」被否決退休,從9年前荒謬到現在,從頭到尾是政治事件。 郭冠英無奈地說,法院依法判決,還是可能被政治推翻,國民黨的黨產,黨產會都可違法剝奪,「我的退休金只是小兒科」,何況軍公教退休金都快被拿掉,他就算拿到也等於沒有。 郭冠英在任職新聞局外館新聞祕書時,被認為提出不當言論,公懲會2009年9月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2012年10月1日停止任用期限屆滿,2014年3月,郭參加台灣省府公開甄選,同年月10日起再任省府外事祕書。 郭再任公職不久,辦理65歲屆齡退休,申請從2014年7月16日退休,依法可月領6萬多元退休金,結果引發爭議。監委以省府辦理公開甄選,有未依公告舉行面試的程序瑕疵,通過糾正省府;銓敘部研議後退回退休案,郭提出復審也遭公務員保訓會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政府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本於權責設定條件,可自行裁量是否要舉行面試或測驗,機關甄選如未舉行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省府徵才公告沒有以舉行面試為甄選必備程序的意思,在郭之前和郭同時及之後,都有未辦面試就錄取案例,郭並非特例。 判決指出,銓敘部以省府徵選郭任祕書職,未舉行面試的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判決撤銷原處分和復審決定,銓敘部應就郭屆齡退休申請案,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