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車送件違停 依法免罰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新竹市1名郵差今年元月駕駛郵政車送信時,臨時併排停車在路上,遭警方開單取締,罰單得自掏腰包吞下,相當委屈,郵政工會副理事長吳進益30日在市議員吳秋穀陪同下赴市警局陳情,交通隊翻閱交通法規,認定郵政車免罰,罰單可予以行文撤銷。 吳進益表示,該名郵差在元月27日下午駕駛公務車到民生路送信,臨時併排停車遭警方開單取締,郵差認為當時是在執行公務,因此向工會陳情。 吳進益則列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公務時,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可免於開罰,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也比照辦理,警政署在2001年間也曾函文立委陳學聖說明此規則。 經警方主動查閱條例,市警局長陳耀南指執行公務的郵政車確實免罰,將主動行文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