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被控殺警案 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

新頭殼newtalk 2016.05.02 林禾寧/綜合報導

被控在14年前犯下台中殺警案的鄭性澤,10年前遭判死刑定讞,因檢察官認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日前替他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2日下午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


台中高分檢3月以發現新事證為由,主動為死刑犯鄭性澤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在4月12日下午傳訊鄭性澤出庭,雖未如鄭性澤要求停止執行羈押當庭釋放,但已創下死刑定讞案件再審及檢察官提訊的雙重首例。


台中高分院2日下午則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有關鄭性澤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一把克拉克手槍,已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部分,則不在這次再審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