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一審死刑 審判長:彰顯國法尊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今天(6日)下午一審宣判,兇嫌鄭捷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審判長樊季康在宣判時指出,鄭捷犯罪手段兇殘,人神共憤,若不判處死刑,難以彰顯國法尊嚴。 去年5月21日台北捷運板南線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兇嫌鄭捷趁著列車行經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間的3分多鐘,在車廂內沿途砍殺乘客,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 新北地方法院6日一審宣判,鄭捷被處4個死刑及22個殺人未遂的有期徒刑,各刑期介於5年2個月到8年。 新北地方法院庭長連育群表示,合議庭認為鄭捷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因此判處死刑。連育群:『(原音)合議庭認為說被告他使用的犯罪手段兇殘,惡性重大,所為人神共憤,那犯罪之後也無法看出被告就這個案件有任何的悔意。那經過中央警察大學鑑定的結果,也認為說對於被告鄭捷的教化是很難有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合議庭認為說,為了能夠獲得這個社會治安以及人民安全的保障,被告鄭捷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 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和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都到場聆聽宣判。邱木森在宣判結束時在庭上向鄭捷喊話,叫他捐贈器官;鄭捷則從頭到尾不發一語,面無表情。 鄭捷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表示,他不介意法院的判決結果,但不了解法院為何要用粗糙、獨斷的手法審理此案。他認為還有很多攸關被告生死利益的事情,法院都沒有調查,因此感到相當遺憾。全案將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