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追捕色狼 男獲判無罪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市報導】 蘇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追捕猥褻檳榔西施的色狼,警方逮捕色狼後,聞到蘇男酒氣沖天,經酒測值達每公升0.4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法辦,簡易判決蘇男2月徒刑,但法官認為蘇男是「為了抓嫌犯而自己送上門」致觸法,改判無罪。 今年5月1日凌晨蘇男在嘉義市民族路與興中街口,聽到附近檳榔攤小姐被色狼猥褻,他騎機車立刻往嫌犯逃逸方向追去,最後在垂楊路與吳鳳南路交岔路口抓到嫌犯,並請路人通報警察到現場處理。 警方趕到將賀姓嫌犯逮捕,聞到蘇男渾身酒味,對蘇男進行吐氣酒測,結果酒測值每公升0.45毫克,已超標,遂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蘇男,檢方依例聲請簡易判決,一審法官判蘇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蘇男不服,提起上訴。 法官開合議庭審理,勘驗警方執行酒測的光碟,並沒有攔查的經過,偵訊中也沒有提到猥褻案的過程,但蘇男是因為當下若不騎機車追捕嫌犯,恐任由嫌犯騎腳踏車逃逸無蹤。 法官認為當時的情境,攔計程車、商請人開車或跑步追嫌犯都滯礙難行,蘇男是為追捕嫌犯,簡判未審酌他酒後騎機車的動機,僅對他觸法行為論罪科刑,並不洽當,蘇男上訴有理,改判決蘇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