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塞酒瓶性侵女友 判刑7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花蓮張姓男子去年因懷疑女友劈腿,憤而對她拳打腳踼,再持剪刀脅迫她,以酒瓶塞入下體性侵。最高法院認為,張犯行重大,但考量他賠償被害人5萬元和解,並取得對方原諒,昨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是按摩師,張因經常前往消費,雙方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去年2月23日凌晨,張開車搭載女友,行經花蓮縣吉安鄉路旁時,他在車內因不滿女友未應其要求請假相陪,且懷疑對方與其他男性有染,大發脾氣。 張先拳打腳踼痛毆女友,再從後車箱取出平日釣魚用的剪刀,恐嚇要剪掉女友的腳指頭及手指,隨後強脫她褲子,持酒瓶插入對方下體;隔天女友因身體不適,要求張男載她到醫院就診,她向醫護人員告知遭性侵,警方據報將張男逮捕。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張僅因懷疑女友背棄承諾,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即對女友施以暴力後性侵,犯行重大,但考量他與女友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將張男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